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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天海防务: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系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后期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合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及后续投资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基于朱光亚研究院已形成的相关专利及技术,拟将该技术运用于水面无人艇及艇载(水下发射)无人机协同高速通信、特种装备高抗干扰引信、水下机器人爆炸物及特种目标痕量探测安防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应用业务,目前公司无运用该技术的相关产品,本次合作最终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以及得到相关用户的认可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框架协议的研究开发可能存在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公司投资和合作方工作无结果的风险。

    5、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背景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
朱光亚战略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朱光亚研究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市场需求及双方各自优势资源,聚焦太赫兹、痕量探测等技术科技转化,致力于太赫兹高速通讯、太赫兹引信、水下安防针对性设备研制。朱光亚研究院已形成该技术的相关专利,达到成果转化阶段,公司与其合作,拟将该技术运用于水面无人艇及艇载(水下发射)无人机协同高速通信、特种装备高抗干扰引信、水下机器人爆炸物及特种目标痕量探测安防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应用业务。

    本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上海朱光亚战略科技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15MB2F04260L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负责人:姚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 99 号 6 号楼、8 号楼

    经营范围:开展微系统与太赫兹技术、高性能科学与工程计算、核技术应用、极端制造、工业检测及先进医疗等方向的科研及成果转化、产业化。

    关联关系:朱光亚研究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朱光亚研究院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朱光亚研究院系事业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朱光亚战略科技研究院

    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一)合作目的

    双方基于市场需求及各自优势资源,聚焦太赫兹、痕量探测等技术科技转化,致力于太赫兹高速通讯、太赫兹引信、水下安防针对性设备研制,共同打造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

    (二)任务分工

    1、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将负责产品或项目的策划,提供资金、产业等多方面资源对接及保障;乙方依托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成果积累作为技术资源保障平台。

    2、双方均应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与文件,为合作开发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向通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不侵犯本项目合作方之外任何单位及个人的
合法权益。

    3、双方签字之日起,尽快推动完成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成立项目组)及后续合资成立项目产业化公司等事宜。

    (三)合作模式

    1、加强联络:项目合作方各委派 1 人为联络员,保证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处理商务和技
术问题。

    2、组织机构:成立项目联合研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行政指挥线和技术指挥线,管理规章制度和职责参照成熟的装备型号工程研制相关要求执行。产品试制成功后,成立合资公司实施相关项目。

    3、阶段实施:立项论证、工程研制、试验验收、迭代开发和市场推广。

    4、资金来源:甲方初步拟自筹资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关联方)根据甲方需求,基于较为成熟的技术及产品或工艺基础,或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支持。双方可根据相关政策共同争取各级部门课题及政府支持。

    5、条件保障:在合作开发项目期间,各方应为对方项目组成员来本公司工作提供办公和生活便利,并为对方的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支持。

    (四)知识产权与利益分配

    1、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1)合作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双方根据具体的项目另行协商,任何一方不可单独使用或转让;

    (2)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发表论文、科技报告等,不得涉及双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发表前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其署名排序由双方协定;

    (3)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合作平台公司所有。

    2、其他归属约定

    (1)合作开发的项目,优先安排甲方生产,也可安排在未来可能的合作平台公司组装调试,但不得委托第三方生产;

    (2)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按谁投资谁拥有的方式处理。

    3、利益分配

    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后,根据各方投入资金和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按比例分配,
具体方案待项目启动后,根据后续陆续参与单位意见及其投入和贡献程度予以公允分配,另行签订《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协议》明确。

    (五)风险承担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甲方投资和乙方工作无结果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自身产品开发的损失,互不追偿。

    3、一方主动退出,另一方继续开发和市场推广并获得盈利,退出方的前期投入自己承担。
    (六)保密义务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 5 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
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其他方。

    (七)争议解决办法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应本着互信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确定按以下处理: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来包括但不仅限于高性能计算自主软件及应用、瞬态测试、先进工业检测、氢能源和极端制造等战略科技应用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双方视情适时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朱光亚研究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聚焦太赫兹、痕量探测等技术科技转化,致力于太赫兹高速通讯、太赫兹引信、水下安防针对性设备研制,共同打造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朱光亚研究院已形成该技术的相关专利,达到成果转化阶段,公司与其合作,拟将该技术运用于水面无人艇及艇载(水下发射)无人机协同高速通信、特种装备高抗干扰引信、水下机器人爆炸物及特种目标痕量探测安防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应用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书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系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后期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合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基于朱光亚研究院已形成的相关专利及技术,拟将该技术运用于水面无人艇及艇载(水下发射)无人机协同高速通信、特种装备高抗干扰引信、水下机器人爆炸物及特种目标痕量探测安防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应用业务,目前公司无运用该技术的相关产品,本次合作最终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以及得到相关用户的认可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框架协议的研究开发可能存在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公司投资和合作方工作无结果的风险。

    5、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框架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
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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