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天海融合防务装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 1-02649 号)和《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0]第 1-00529 号)。
2、2021 年 4 月 2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255 号),详见公司同日的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15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
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
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
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 年度,
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
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
陈立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园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发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立新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0.10-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周园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5.6——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冯发明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1.11-2010.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2013.11-至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质量复核部高级经理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 5 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