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取得法院批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并已全额收到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金,但后续程序仍未完成,法院仍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将以天海防务现
有总股本 960,016,18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转增约 768,012,9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每股均价约为 1.59 元。以上转增形成的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而是全部无偿让渡给重整投资人。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960,016,185 股增加至1,728,029,133 股,将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且存在供给增加并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作为未来控股股东的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隆海”)或其指定主体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或其指定主体的限售期为 6 个月,不排除出现重整实施完成后出现限售期满集中减持的情形。若同期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届时可能引起股价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可能变更情形。当前,公司实控人刘楠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较高,且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存在被执行或非交易过户风险;随着公司重整的推进,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将成为公司新实控人。公司重整完成后,新实控人隆海重能将持有公司 12.50%的股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及公司正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启动债权分配程序,目前上述事项仍在推进中。
6、重整投资人罗月笑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经友好协商,相关投资份额
由重整投资人冯翠英出资取得,相关权利义务由冯翠英承继;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已于 2020年 12 月 7 日与罗月笑和冯翠英签署了相关协议。待全额收到冯翠英的投资款后,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向罗月笑退回其投资款。上述安排是重整投资人之间投资份额的调整,未引入新的重整投资人、也不影响重整计划的正常执行。
一、重整进展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
防务”)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沪 03 破申 13 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和上海丁果签署了《对天海融合防务
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确定厦门隆海、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管理人协助下,公司已正式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经法院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经法院同意、公司管理人召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
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095)。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 沪 03 破 46 号之四),
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海防务重整程序。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及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隆海重能”)签署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隆海重能作为厦门隆海指定的投资主体,成为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长城资产系天海防务的合法债权人,以重整债权受偿额的形式参与对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公司、管理人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冯翠英、侯巧兰、贾志海、江兴浩、罗月笑、王玮、徐博、白骥、陈彤维、方永中、穆阿妮、宋书星、王梅梅签署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上述主体作为上海丁果指定的财务投资主体,成为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管理人及公司正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启动债权分配程序,目前上述事项仍在推进中。
2、重整投资人罗月笑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经友好协商,相关投资份额由重整投资人冯翠英出资取得,相关权利义务由冯翠英承继;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已于 2020年 12 月 7 日与罗月笑和冯翠英签署了相关协议。待全额收到冯翠英的投资款后,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向罗月笑退回其投资款。上述安排是重整投资人之间投资份额的调整,未引入新的重整投资人、也不影响重整计划的正常执行。经过上述调整,各重整投资人调整前后的投资份额情况如下:
投资人名称/姓名 调整前 调整后
认购转增股份(股) 认购转增股份(股)
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 216,000,000.00 216,000,000.00
(有限合伙)
冯翠英 13,369,383.00 46,699,119.00
侯巧兰 55,555,556.00 55,555,556.00
贾志海 50,000,000.00 50,000,000.00
江兴浩 52,000,000.00 52,000,000.00
罗月笑 33,329,736.00 0.00
王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徐博 75,000,000.00 75,000,000.00
白骥 9,057,186.00 9,057,186.00
陈彤维 11,666,666.00 11,666,666.00
方永中 20,420,000.00 20,420,000.00
穆阿妮 16,666,667.00 16,666,667.00
宋书星 18,518,519.00 18,518,519.00
王梅梅 6,666,667.00 6,666,667.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3,333,333.00 3,333,333.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106,429,235.00 106,429,235.00
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总计 768,012,948.00 768,012,948.00
二、风险提示
详情请见本公告文首“特别提示”。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