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93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4 日 9:30、14:00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20 年 9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完毕、
公司披露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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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海投资”)
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签署《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确定隆海投资、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管理人协助下,公司已正式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经法院同意,公司将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
案)》。经法院同意、公司管理人召集,公司将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1、2020-082)。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9 月 4 日 9:30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最高人民
法院指定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1)管理人报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重整投资人代表发言;(3)债务人代表发言;(4)就《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问题进行问答;(5)管理人宣读《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6)由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已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供依法有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下载参阅。公司还将于同日 14:00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5.2.14 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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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
易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完毕、公司披露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是否除权尚待论证
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利润分配的实施,因此,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实施股票价格除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在管理人的协助下,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论证。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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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