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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天海防务: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2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2、公司将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14:00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市
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完毕、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2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14:00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最高人
民法院指定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2)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3)债务人作《债务人自行管理工作报告》;(4)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5)管理人报告《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6)管理人报告《财产管理方案》,并由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7)管理人报告《财产变价方案》,并由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8)管理人报告《关于债权人委员会选举规则的说明》,并由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9)管理人报告《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由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已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供依法有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下载参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2.1 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因公司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在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完毕、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2

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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