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0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天海防务重整一案被裁定受理,本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情况将另行公告。
3、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启动
了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4、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但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裁定,公司在此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为管理人。
一、重整进展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
防务”)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沪 03 破申 13 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08
截止本公告日,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法院已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天海防务重整一案被裁定受理,本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情况将另行公告。
2、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启动
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3、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但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裁定,在此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为管理人。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三、其他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期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