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证券代码:30000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8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安排 ......10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安排 ......11
(四)结论性意见......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备查文件......13
(二)咨询方式......13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汉威科技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计划、《激励计划》 划(草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归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
贡献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汉威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汉威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汉威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9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汉威科技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于 2023 年 9月 18日
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9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