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下同)为 11.95
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1.95-0.08=11.87 元/股。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3,022,806 股增加至 324,387,155 股。新增股份的上市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
变化,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1.81%变更为 1.63%;预留限制性股票
总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0.24%变更为 0.2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 11.95 元/股调整为 11.87 元/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调整
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