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8-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于 2021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增加全资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盛科技”)为实施主体,公司及炜盛科技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1101013901364118 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
炜盛 郑州分行 建设
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903413610502 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
郑州分行 传感器生产线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 1 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 为郑州炜盛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乙方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严砚、张钟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