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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1

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增加实施主体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易欢欢__________  李山_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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