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28-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008,82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MEMS 传感器封测产 22,097.51 20,546.00 14,065.81
线建设
2 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 19,234.03 18,212.00 10,467.95
传感器生产线
3 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 16,155.86 14,381.00 11,845.24
仪器仪表生产线
4 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 13,243.26 12,122.00 0.00
生产线建设
5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 5,749.64 5,621.00 4,702.95
中心建设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8,000.00
合计 106,480.30 100,882.00 59,081.95
注: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文件,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