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692,356.21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067,324.86 元,共计 14,759,681.07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28-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募集情
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MEMS 传感器封测产 22,097.51 20,546.00 14,065.81
线建设
2 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 19,234.03 18,212.00 10,467.95
传感器生产线
3 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 16,155.86 14,381.00 11,845.24
仪器仪表生产线
4 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 13,243.26 12,122.00 0.00
生产线建设
5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 5,749.64 5,621.00 4,702.95
中心建设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8,000.00
合计 106,480.30 100,882.00 59,081.95
注: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01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692,356.21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3,692,356.2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调整后拟投入 自有资金预先 拟置换
号 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 22,097.51 14,065.81 325.72 325.72
建设
2 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 19,234.03 10,467.95 776.66 776.66
传感器生产线
3 新建年产19 万台智能仪 16,155.86 11,845.24 266.86 266.86
器仪表生产线
4 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生 13,243.26 0.00 0.00 0.00
产线建设
5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 5,749.64 4,702.95 0.00 0.00
心建设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8,000.00 0.00 0.00
合计 106,480.30 59,081.95 1,369.24 1,369.24
注: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相关决议及募集说明书中做出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80,532.40 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8,018,867.92 元(不含税)对应的含税金额
8,500,00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止,公司以自
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7,324.86 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067,324.86 元。
综上,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692,356.21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1,067,324.86 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692,356.21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067,324.86 元,共计 14,759,681.07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01 号)认为:汉威科技编制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汉威科技截
至 2021 年 9 月 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