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治理准则(2018)》(以下简称“《治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司治理准则(2018)》(以下简称“《治
程。 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增加“党建”章节,放在“第七章 监事
会”之后,新增章节内容如下,原《公司
章程》其他章节条款相应调整顺延:
第八章 党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的设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党章》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2 无 的建设,按要求配备党组织书记,健全党组
织班子,保障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组织
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
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者”作
用,注重协调多元化投资主体利益关系,凝
聚各方股东共识,监督企业改革发展符合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
相融合。建立党组织与董事会定期沟通磋商
制度、党员董事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
度、党组织参与研究重大问题、党组织参与
选人用人考察等制度机制。
(二)领导公司党建工作,切实加强下
属子公司党建工作。承担抓基层党建工作主
体责任,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承
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
设,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制,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及支持职工(代
表)大会开展工作。
注:1、上表中加粗字体为本次修订内容。
2、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