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591.1205万元。
81,224.120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24.1205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591.1205万股,公司的
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224.1205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591.1205万股。
万股。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 ……
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 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在
的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元 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以及公司与
3 的关联交易额;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上市公司
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会会议;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
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授权董事长对公司的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1、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
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
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对外风险投资、
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
以内;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
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少于300万元或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的关联交易。
3、公益捐赠的决策权限: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单笔单
项对外公益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
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由公司经营管
理层研究后报董事长签批。
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