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0-005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6,520,171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2%;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6元/股
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109人;
4、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市后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仍
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
5、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则、《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公告栏进行公示。
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时,公司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发布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20日
2、授予数量:6,520,171股
3、授予人数:109人
4、授予价格:1.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蒋中富 董事兼副总裁 248,152 3.442% 0.028%
胡伟 副总裁 309,226 4.289% 0.035%
李洋 副总裁 231,437 3.210% 0.026%
董梅兵 财务总监 198,650 2.755% 0.022%
陶旭 董事会秘书 167,149 2.319% 0.019%
首次授予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4 人 5,365,557 74.425% 0.602%
合 计 6,520,171 90.441% 0.732%
注:(1)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 日起至 首次授 予的限 制性 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售期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 日起至 首次授 予的限 制性 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售期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 的限制 性股票 授予登 记完成 之日起满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售期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分别对公司户外用品主业收入的增长率和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考核,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18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收入为基数,2019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
2.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不低于 4,000 万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18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收入为基数,2020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三批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18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
收入为基数,2021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不低于 12,000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股票激励计划和《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若激励对象考核上一年度考核综合成绩高于或等于 80 分,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上一年度考核成绩低于80分,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原 115 名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
励对象因资金筹措等个人原因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购缴款,自愿全部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共 128,361 股,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足额认购缴款,自愿部分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共
254,014 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