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相关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余宇莹、董嘉鹏、徐可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