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9-068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1.96 元/股的价格向 115 名符合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6,902,546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591,718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1,293,904 股的 0.852%。其中,首次授予 6,902,546 股,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92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1,293,904 股的 0.774%;预留 689,172 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7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1,293,904 股的 0.077%。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员工。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 名 职 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蒋中富 董事兼副总裁 248,152 3.269% 0.028%
胡伟 副总裁 309,226 4.073% 0.035%
李洋 副总裁 231,437 3.049% 0.026%
董梅兵 财务总监 198,650 2.617% 0.022%
陶旭 董事会秘书 167,149 2.202% 0.019%
拟首次授予的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0 人 5,747,932 75.713% 0.645%
预留部分 689,172 9.078% 0.077%
合 计 7,591,718 100.000% 0.852%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须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认。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 日起至 首次授 予的限 制性 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售期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 日起至 首次授 予的限 制性 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售期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 的限制 性股票 授予登 记完成 之日起满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售期 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 50%
售期 完成之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 50%
售期 完成之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分别对公司户外用品主业收入的增长率和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考核,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18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收入为基数,2019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
2.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不低于 4,000 万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18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收入为基数,2020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不低于 8,000 万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18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
第三批解除限售期 收入为基数,2021 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不低于 12,000 万元。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2018年户外用品主营业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为基数 , 2020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
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2018年户外用品主营业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为基数 , 2021年户外用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
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若激励对象考核上一年度考核综合成绩高于或等于 80 分,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上一年度考核成绩低于80分,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