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46,922,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50,867,9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6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6,054,6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28%。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马宁、李思潼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86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54,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863,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56,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宁、李思潼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