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3-08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40,710,713 元人民币。 1,055,897,713 元人民币。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040,710,713 股 , 股 本 结 构 为 普 通 股 1,055,897,713 股 , 股 本 结 构 为 普 通 股
1,040,710,713 股。 1,055,897,713 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
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大会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其绝对值计算):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 独立董事要 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第八十四条 ······ 第八十四条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
监事会提名。 监事会提名。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董事 会 、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 ,最 迟应在股东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大会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 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 事 候选人的详 事的权利。
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
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 由公司 大会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
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
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五条 ······ 第一百零五条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属;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举情形的人员;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 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 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 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 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的规定,就前款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性文件的规定,就前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