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赵宝修先生、王文丽女士、李强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赵宝修先生、王文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冰
陈杰
张松旺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