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ino-Agri United Biotechnology Co.,Ltd.
(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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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740 万股,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960 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农上海及实际控制人供销总社控制的供销集团、中
农集团、中合国能、中农农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中农联合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农联合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农联
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3、本企业所持中农联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果因中农联合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4、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前有其他规定
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的规
定实施减持。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许辉、齐来成、肖
昌海、李凝承诺: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中农联合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农联合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农联合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所持中农联合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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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如果因中农联合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中农联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中农联合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
合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
农联合股份。
5、本人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中农联合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
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青岛创信、鲁信工业转型、华信睿诚、
恒鑫汇诚、鲁信康大、鲁信新材料、鲁信资本市场(上述股东单位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承诺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前有其他规定
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的规
定实施减持。
四、其他股东承诺:
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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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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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740 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合
理确定,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
者除外)。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
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6、定价方式: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1)年产 3,300 吨
杀虫剂原药项目;(2)10,000t/a 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 5,000t/a 啶虫脒原药建设
项目;(3)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自有资金。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
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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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发行费用的分摊: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验资费、律
师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由公司承担。
11、决议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中农上海及实际控制人供销总社控制的供销集团、中农集团、中
合国能、中农农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中农联合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农联合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农联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3、本企业所持中农联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中农联
合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
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
的规定实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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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许辉、齐来成、肖昌海、李凝
承诺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
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中农联合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农联合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农联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农联
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所持中农联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中农联合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中农联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