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ino-Agri United Biotechnology Co.,Ltd.
(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理性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中农联合”)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中农上海及实际控制人供销总社控制的供销集团、中农集团、中合国能、中农农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中农联合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农联合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中农联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3、本企业所持中农联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中农联合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许辉、齐来成、肖昌海、李凝承诺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中农联合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农联合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
农联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所持中农联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中农联合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中农联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中农联合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股份。
5、本人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中农联合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青岛创信、鲁信工业转型、华信睿诚、恒鑫汇诚、鲁信康大、鲁信新材料、鲁信资本市场(上述股东单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承诺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四)其他股东承诺
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中农上海及实际控制人供销总社控制的供销集团、中农集团、中合国能、中农农服持股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中农联合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所持中农联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中农联合在减持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要求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中农联合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中农联合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农联合并同意归中农联合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农联合,则中农联合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中农联合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许辉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中农联合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所持中农联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在本人作为持有中农联合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人将通过中农联合在减持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要求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中农联合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上述发行价指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中农联合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中农联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农联合并同意归中农联合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农联合,则中农联合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中农联合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每年首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须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每年首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农上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中农上海、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行的稳定股价措施。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中农上海及其委派的代表将确保投票赞成。
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方案应确保不会出现本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以不低于前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的资金,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中农上海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中农上海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增持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
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每 5 个工作日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四)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