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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41 深市 真爱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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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爱美家: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制权已经发生变更。控股股东
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重大资产重组
计划,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的计划,亦不存在将其控制的资产在未来 36 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
计划或安排。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毛毯为主的家用纺织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
售,不涉及人工智能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以公司在法
定信息披露上信息为准,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真爱美家”“上市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收到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探

迹远擎”“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探迹远擎。2025 年 11 月 11 日,探迹远擎与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原实际控制
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团
持有的上市公司 43,185,6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每股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27.74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97,968,544 元。2026 年 3

月 9 日,前述 43,185,6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探迹远擎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探迹远擎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1,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74 元,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99,184,000 元。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将
120,000,000 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探迹远擎发出部分要约后,真爱集团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真爱集团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 5 日内以其持有的 18,73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1%)申报预受要约。未经探迹远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真爱集团将配合上市公司及探迹远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四、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21,600,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1,600,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1,600,0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五、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情况简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2429 号四层自编 124 房(仅限办公)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28 号智通广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G1GCRM9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0.5%)、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0.5%)、

合伙人情况        广州探迹启擎科技有限公司(49.5%)、广州远擎求索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49.5%)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致力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探迹远擎向除收购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1,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4        21,600,000      15.00%

  2025 年 11 月 11 日,探迹远擎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原实际控
制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
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43,185,6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74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97,968,544 元。

  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 29.99%上市公司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探迹远擎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探迹远擎发出部分要约后,真爱集团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真爱集团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 5 日内以其持有的 18,73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申报预受要约。未经探迹远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真爱集团将配合上市公司及探迹远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21,600,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1,600,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1,600,0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7.74 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
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
的价格情况如下:2025 年 11 月 11 日,探迹远擎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真爱集
团、原实际控制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43,185,6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74 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27.74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26.08 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7.74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27.74 元/股、拟收购数量 21,600,00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99,184,000 元。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将
120,000,000 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收购人用于收购真爱美家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真爱美家及其关联方(除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存在真爱美家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自筹资金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收购方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森保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金融城支行共同签署《银团贷款合同》。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