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20 年经营业绩和高管分工等情况,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
效进行评价,经审阅相关材料及与工作人员沟通,我们认为本次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易祎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