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继续聘任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并保持其任职不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为:1.陈海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2.梁伟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3.彭丹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4.蒋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5.袁慧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6.梁朝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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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易祎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