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三和管桩”)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28.61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910,437.1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核准,同意三和管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0 元/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86,954.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 实施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号 投资额 主体
浙江湖州年产 湖州
600万米PHC预 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 三和新
应力高强度混 化局 2206-330503-04-01- 型建材
1 凝土管桩智能 54,854.86 49,500.00
化生产线建设 466564 有限公
项目 司
江苏泰兴 PHC 泰州
预应力高强度 江苏省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 三和管
2 混凝土管桩生 46,202.92 40,000.00 府 虹政投备[2022]44 号 桩有限
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三和管
3 10,500.00 10,500.00 - 桩
合计 111,557.78 10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额为
2,628.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的金额
1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 64.51 64.51
生产线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的金额
2 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2,564.10 2,564.10
合计 2,628.61 2,628.6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686,954.03 元(不含税),截止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8,361.63 元(不
含税),减去由保荐人扣除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及其他费用 867,924.53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10,437.10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73 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三和管桩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