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 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对于上述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不超过50,000 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
3.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其中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并授权董事长在该
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对于上述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
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
(三)投资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流动性高、风险可控的产品,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金融部、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情况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三、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制定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证券投资产品及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金融部、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3、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且审议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