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租方”或“乙方”)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
房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绍兴市上虞舜江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管桩”)、浙江舜东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东建材”)的企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生产线及机器设备,以下简称“租
赁物”)用于桩类产品的生产。租赁期限为 10 年,即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止。合同租金总金额为 2.3 亿元,其中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盖北
镇珠海村舜江管桩所属的租赁物每年租金为 400 万元,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朝阳一路舜东建材所属的租赁物每年租金为 1,900 万元。2021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出租方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在中山市共同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鉴于甲方、乙方原合同约定的含税租金金额是统一以 5%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且未对动产与不动产租金金额加以区分,并且由于疫情对资产移交时间的影响,交易双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交易顺利进展,决定就原合同的
相关条款加以明确,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租
金金额及租期的起止日期等情况进行调整。公司与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名称:绍兴市上虞舜江管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珠海村
法定代表人:李国钧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制造、销售;水泥预制构件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及金属拉丝加工,住宅工业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住宅产业化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
2、名称:浙江舜东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朝阳一路
法定代表人:李国钧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应力管桩制造、销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筑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制造、销售及安装;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金属拉丝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货物(汽车)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舜江管桩、舜东建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发生类似业务往来。
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经查询,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出租方舜江管桩、舜东建材的企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生产线及机器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
租赁物有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珠海村舜江管桩所属的土地、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堆场、办公楼等)、1 条 26 米方桩生产线、机器设备等租赁物(含相关产权、及经营许可资质、行政许可资质及权利)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及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朝阳一路的舜东建材土地、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一期厂房 3.7 万 m²、4 条方桩生产线、砂石地仓及二期在建的厂房 3.4 万 m²、搅拌楼及办公楼)、机器设备等租赁物(需新办理的相关经营许可资质、行政许可资质及权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给予配合)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上租赁物占地面积共计 112519 ㎡(其中舜江管桩占地 23291 ㎡,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19)绍兴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17713 号;舜东建材占地约 89228 ㎡,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0)绍兴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36747 号详见权证)。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乙方原合同约定的含税租金金额是统一以 5%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且未对动产与不动产租金金额加以区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从相关税收法律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舜江管桩、舜东建材与公司分别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根据原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物的租金 2,300 万元/年,其中舜东建材为 1,900 万元/年(双方确认包含厂房的年租金 7,200,000 元,场地的年租
金 6,100,000 元,机器设备的年租金 5,700,000 元);舜江管桩为 400 万/年(包含
厂房的年租金 1,500,000 元,场地的年租金 1,300,000 元,机器设备的年租金1,200,000 元)。上述金额均含 5%增值税。
2、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物的租金含税金额变更为24,032,380.96 元/年,其中舜东建材变更为 19,940,952.39 元/年(包含厂房的年租金增值税税率改按 9%计算变为 7,474,285.72 元,出租场地的年租金增值税税率改按 9%计算变为 6,332,380.95 元,出租机器设备的年租金增值税税率改按 13%
计算变为 6,134,285.72 元);舜江管桩变更为 4,091,428.57 元/年(包含厂房的年租金 1,500,000 元,场地的年租金 1,300,000 元,机器设备的年租金增值税税率改按 13%计算变为 1,291,428.57 元)。(如在租期内国家税率发生变更,则乙方支付的租金按原合同第四条及税收要求重新计付)。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租期的起始日期变更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租期
终止日期变更为 2031 年 7 月 31 日。根据原合同约定,首次租金支付至 2022 年
底(租期合计为 1 年 5 个月),即舜东建材首次租金金额为 28,249,682.55 元、
舜江管桩首次租金为金额为 5,796,190.47 元。首次租金支付的日期根据租期起始
日期的变化由原合同约定的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变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前(收
到发票后支付)。租赁押金按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日期支付。
4、未尽事宜均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5、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租金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租金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增值税金额,同时兼顾受新一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资产移交时间的影响,协议双方依据客观情况,经多次协商后就原合同作出的调整。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安排,既有助于上市公司积极落实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助于推进租赁合同的履行。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后,每年增加的租金支出对公司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