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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7 深市 三和管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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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关于签订《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三和管桩:关于签订《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

              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与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或“湘潭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就公司在甲方辖区内建设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6.3 亿元,在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三年内完成投
资,总占地面积约 200 亩,一期占地面积约 120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2 条短模
年产 300 万米管桩智能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二期占地面积约 80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 15 万立方砼 PC 构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含税销售收入约 12 亿元,税收约 6,000 万元(上述税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带动就业 400 余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署的《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 9 号

    3、开办资金:21307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游志华

    5、业务范围: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和实施高新区的建设、科技、经济、企业管理和服务、招商引资、审计、统计、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工商、国税、地税、建工、规划、房产、环保、人防、消防、社会事业等管理工作。

    6、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待定

    5、注册地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五桥东地块(暂定)

    6、拟从事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强度混凝土管桩、路桥砼构筑
件、预制桩、PC 预制构件及新型墙体材料、特种矿物掺合料(含矿粉加工)、管桩制造机械及配件、知识产权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股东及持股比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建设三和管桩湘潭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6.3
亿元,以上投资额乙方在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三年内完成投资。总占地面积
约 200 亩,一期占地面积约 120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2 条短模年产 300 万米管
桩智能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二期占地面积约 80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5 万立方砼 PC 构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含税销售收入约 12 亿元,税收约 6,000 万元(上述税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带动就业 400 余人。

    (三)项目实施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0 天内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
司,该项目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负责提供注册地址等必要协助。项目公司成立且取得本协议约定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乙方或该项目公司可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立砼 PC 构件公司及配套运输公司等企业。乙方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10 日内,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书,追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有关项目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的约定均由项目公司承受。项目公司未按时出具书面承诺
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项目生产场地

    项目用地:乙方项目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工程外观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且经甲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艺和产业规模要求,确定乙方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及湖南省、湘潭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具体位置位于五大桥匝道以东、大唐电厂专线铁路以南,大唐电厂以西、滨江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00 亩(大写:贰佰亩,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东西向地下横贯一段天然气管道,前述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含该天然气管道左右两侧各约 7.5 米(总宽度约 15 米)的范围。在严格遵守关于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项目公司有权免费使用该天然气管道及两侧各约 7.5 米内部分。为满足乙方项目公司人员日常通行及车辆运输、物流周转需要,在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以及依法依规的情况下,乙方项目公司可在该天然气管道及两侧各 7.5 米内土地范围内修建上跨通道等设施。甲方后续将该天然气管道迁改后,腾退的用地由乙方项目公司按本合同签订时的湘潭市城区五级工
业用地基准地价 29 万/亩购买。该天然气管道左右两侧各约 7.5 米(总宽度约 15
米)地块部分不承担本协议第 7.1 条所述的甲方对亩均税收要求。

    项目用地出让方式按公开“招拍挂”执行。土地交付标准为“七通一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用地因与周边地块存在标高差,而要对地块边坡进行处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

    (五)土地出让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积极协调并力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依程序按项目地块所在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29 万元/亩挂牌。依据法律规定,乙方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法定程序获取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乙方项目公司经“招拍挂”依法竞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诚实、全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关于项目用地价格、面积等所有相关事项,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及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经济贡献奖励: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至 2028 年12 月 31 日止的五年内,
若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立的各公司上缴国家金库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的税收总和达到本协议 7.1 条约定数额,甲方每年给予乙方项目公司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与当年度乙方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立的各公司上缴国家金库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税收总额超过约定额度部分的12%等额。当年度奖励资金在次年度4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到位。
    6.2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手续
及权证,为项目正常的运营环境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6.3 乙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按时交纳土地挂牌前期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承诺
签订本协议后,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保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
目 200 亩用地的土地挂牌,乙方项目公司经“招拍挂”依法竞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保证乙方摘牌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平整,并交地给乙方项目公司。如甲方延期交付用地,本项目的建设周期及本协议的各项税费与奖励优惠政策相应顺延。

    6.4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项目的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等相关手续及权证,为推进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和运营环境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办理上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甲方同意把本项目列入甲方重点招商项目,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容缺审批+拿地即开工”专项服务,甲方承诺为乙方项目正常建设、施工和经营环境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6.5 如乙方成功竞拍取得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甲方根据乙方获得的立项
批复、用地平面布置设计,会同相关部门在 1 个月内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完成用地红线和用地许可证的办理。

    6.6 甲方支持乙方项目公司享受入园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积极利用园区
平台配合项目公司申报国家、省、市的政策资金支持,争取各项政策及相关税费
的优惠。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在 2024 年(12 个月)达到亩均税收 5 万/亩;2025 年达到亩均
税收 7 万/亩;2026 年达到亩均税收 10 万/亩;2027 年达到亩均税收 17 万/亩;
2028 年达到亩均税收 30 万/亩。上述税收为乙方和乙方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立的各公司上缴至国家金库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的税收
总和,以甲方财税部门统计数为准。

    7.2 项目用地以 29 万元每亩挂牌,如乙方项目公司成交价格高于 29 万元每
亩,则土地款超出的金额甲方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给予扶持。

    7.3 鉴于乙方项目建设及投产初期,其所在地出入之滨江市政道路尚未施工
建设,乙方项目公司负责在本项目地块以南修建一条临时简易道路自用,具体位置为:滨江路自五桥匝道起至乙方厂区门口路段(以道路施工设计图为准)。该专用道路用地征拆、平整、报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在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前交付平整土地给乙方项目公司;道路工程的施工建设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道路标高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7.4 乙方提供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和项目应确保不存在权属及其他纠纷,如
存在纠纷,一律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乙方承诺本项目土地在完成土地摘牌且甲方交地后 3个月内开工并启动
项目建设,开工之日起 12 个月内建成项目一期,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项目一期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项目一期正式投产。项
目二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

    7.6 乙方承诺在项目公司投产之日起 2 年内项目公司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八)违约责任

    8.1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五年内,若在该项目用
地红线范围内设立的各公司实际上缴国家金库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的税收总和未达到本协议 7.1 条约定数额,则乙方项目公司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总和为与当年度乙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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