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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6 深市 泰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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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泰坦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宥融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62,00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62,0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09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5,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宥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1.02 选举潘晓霄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1.03 选举吕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1.04 选举屈红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1.05 选举陈江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1.06 选举车达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宥融先生、潘晓霄女士、吕志新先生、屈红民先生、陈江荣先生、车达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2.02 选举冯根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2.03 选举吉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余飞涛女士、冯根尧先生、吉瑞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亚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2股。

    3.02 选举赵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99.995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085,00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亚晋先生、赵拓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1% ;反对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5,000股,反对8,0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1% ;反对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5,000股,反对8,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1% ;反对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5,000股,反对8,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金晶、徐成珂。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徐成珂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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