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 至 2020年 末 ,立 信 已提 取职 业 风险 基金 1.29 亿元 ,购 买 的职 业 保险 累 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小金 2010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计 刘志勇 2013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7 年
师
质量控制复核 洪建良 2013 年 2013 年 2013 年 -
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2020 年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2020 年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18 年-2019 年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1 年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20年 2021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元) 55.00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 -
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