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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泰坦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

 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张彦周先生及王瑾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陈宥融先生汇报的《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777.8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4.53%;实
现营业利润 7,024.8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61%;实现利润总额 7,013.2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89.0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82%。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
338 号《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890,433.6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6,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12,744,000.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28%。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
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各申请 7,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嵊州支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
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 142.85 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
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为 700 万元。

    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亚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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