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
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08 室主持了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6336,1336,1384
末“5”位数 93516,43516
末“6”位数 688110,188110
末“7”位数 2240654,4740654,7240654,9740654
末“8”位数 00047641,20047641,40047641,60047641,80047641,11291703,61291703
末“9”位数 246710385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97,200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泰坦股份 A 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