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芳龙、吴育辉、李宝林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