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32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61,305,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092,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2,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3人,代表股份3,385,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9%。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萍、孙志芹;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