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4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 1,200,000 股-2,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 0.30%-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自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人民币 2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8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2-011),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2),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4),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于 2022 年 9 月 1 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于 2022 年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65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91%,最高成交价为
14.7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0,413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3 月 25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920,070 股。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9,600 股(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230,017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