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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8

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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