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1 年 1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传智教育所属行业为教育业(P8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发行人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366.74 万元,比去年增加 16.71%;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27.18 万元,比去年增加 6.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14.80 万元,比去年增加 13.69%。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354.73 万元,较 2019 年 1-6 月减少
40.22%;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6.70 万元,
较 2019 年 1-6 月减少 136.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4,637.91 万元,较 2019 年 1-6 月减少 163.61%。
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4,080.73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减少
37.94%;2020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8.24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减少 91.14%;2020 年 1-9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090.91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减少 108.36%。其中,发行人 2020
年 7-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726.00 万元,较 2019 年 7-9 月减少 34.20%;2020 年
7-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4.94 万元,较 2019 年 7-9 月减少
37.99%,2020 年 7-9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47.00 万元,较 2019 年 7-9 月减少 38.71%。
发行人 2020 年 1-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018.13 万元,较 2019 年 1-10 月减
少 35.01%;2020 年 1-10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70.83 万元,较
2019 年 1-10 月减少 76.30%;2020 年 1-10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7.01 万元,较 2019 年 1-10 月减少 90.34%。其中,发行
人 2020 年 7-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663.41 万元,较 2019 年 7-10 月减少 28.34%。
2020 年 7-10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7.53 万元,较 2019 年 7-10
月减少 12.61%;2020 年 7-10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5,974.92 万元,较 2019 年 7-10 月减少 8.75%。
发行人 2020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64,336.9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0.35%;
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6,292.4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5.09%;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653.6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5.3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本次发行市盈率测算基准为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但发行人 2020 年预
测经营业绩同比将有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公司线下培训活动无法开展,导致新招收学员人数减少;而发行人主要成本费用中场所租赁费用和职工薪酬均相对固定,短期内无法随培训人数变动而变动。提醒投资者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者决策。
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立勋、毕向东、冯威、曲晓燕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公司股东天津心意云、上海创稷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将遵守如下规定: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股票数量将不超过届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票数量将不超过届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股东宁波君度德瑞、宁波加泽北瑞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将不超过届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根据发行人制订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措施使股价保持稳定。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