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5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5,200 股,回购注销数量占回购前公司
总股本的 1.1715%,回购价格为 12.16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27,916,517.60 元(不
含利息),涉及人数 230 人(其中因离职导致回购 25 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导致回购2 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导致回购 203 人);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5,915,427 股减至193,620,227 股。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295,2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2.163 元/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剩余股份的公告》(2024-033)。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21 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784,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2023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结合目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同意对 1,870,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剩余股份的议案》,结合激励对象情况以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同意对 2,295,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以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如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 119%,则所有激励对象已授予股份的 40%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人员情况
(1)离职人员
鉴于自前次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本次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内,有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3,200 股限制性股票,前述离职人员均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
鉴于自前次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本次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内,公司现任监事陈敏、张智勇于 2023 年 4 月24 日起就任,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中陈敏获授股份为 50,000 股,张智勇获授股份为 80,000 股,合计获授 130,000 股,待回购注销的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 52,000 股(获授股份的 40%)。
(3)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在职人员
鉴于本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公司拟对 203 名激励对象(涉
及激励人次 228 人,其中重复对象 25 人)合计持有的 2,0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
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5,125,000 股限制性股票乘以第三期符合条件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40%进行测算)进行回购注销。相关人员及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回购的股票
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