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2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于逢良先生、赵宇雍先生、王连彬先生、田景成先生、张全伟先生、何小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附下:
1、于逢良,男,出生于 1965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
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汪清县税务局、汪清县委等,并曾任宇光能源董事长、吉林省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博维实业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616,759 股,并通过公司股东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00 万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不得被选
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赵宇雍,男,出生于 1980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
学士。现任北京展虹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宁宇博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连彬,男,出生于 1974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
学士。曾就职于长春星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系统集成部经理、售前顾问、军工行业总监、合作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50,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田景成,男,出生于 1973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
学博士。曾任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张全伟,男,出生于 197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
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IEI 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北京宇电威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历任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何小朝,男,出生于 1972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
曾任职于甲骨文(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体系负责人。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常琦先生、阮金阳先生、谢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常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相关候选人简历附下:
1、常琦,男,出生于 1977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曾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项目经理、财政部会计司二级调研员等职务;现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小主体准则执行小组委员、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阮金阳,男,出生于 1978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
士。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股份有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五部和南通分公司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等职务;现任苏州凯恩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谢永涛,男,出生于 1982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
士。曾任职于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师行香港办公室等;现任职于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持有公司股票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已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提供公司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后续顺利当选将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含税),按月领取;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依照公司内部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岗位工资和奖金,相关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及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