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荣俊,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
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58 万
元(含内部控制审计等专项审计费用)。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
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4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自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
(五)其他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审计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