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3028 深市 振邦智能


首页 公告 振邦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振邦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6

振邦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2,570,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2,20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7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9,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3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70,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9,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31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石春和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参会。

    (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其中见证律师何玲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参会,彭书清律师现场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书清律师、何玲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