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84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3 月 4 日
3、激励对象人数:94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1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5 月 11 日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已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21.16 元/股。
(三)授予日:2022 年 3 月 4 日。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43.84 万股。
(五)授予人数:94 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公司 2021 年期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激励对象 人数 末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
94 人 43.84 31.25 0.39%
及核心骨干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每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50% 35%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80% 6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实际增长率A) 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年增长
率(A) Am>A≥An X=(A/Am)*100%
A
每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时,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确认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X),即所有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如A达到目标值Am,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或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Am),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1-X)的计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每一个考核年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同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该考核年度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否则前述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激励对象获授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