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 年 10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0 年审计费用 48.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40 万元,内控鉴证报告 3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3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 2021 年度审
计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