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