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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7

同兴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发行人”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11 元/股。

    投资者请以 40.11 元/股在 2020 年 12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8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2020 年 12 月 10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12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5.42 倍(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40.11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167.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40.11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86,918.3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73.79 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44.58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1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同兴环保”,股票代码为“00302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同兴环保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67.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 1,300.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66.8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总量的 0.0672%),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11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4,751,800.00 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86,918.3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73.7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44.58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T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8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0.11 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40.11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8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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