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TCN Technology Co.,Ltd.
(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494.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
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97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徐伟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将在原 36 个月的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
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
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二)隆基股份、张明华等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
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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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
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
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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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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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考虑以下重大事项。 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徐伟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晶
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 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 36 个月的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
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
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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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隆基股份、张明华等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
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晶
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 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
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
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二、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
意向
本次发行前,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的股东徐一俊、
徐伟、隆基股份、张明华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中晶科技予以公告。如果本人/本公
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额的 1%;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2%;如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持股比
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亦将遵守前述减持规定。
3、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向中晶科技作出补
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中晶科技有权从对本人
/本公司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