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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思进智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淡水泓二路 96 号,思进智能全资子公司——宁
波思进犇牛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忠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81,733,0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21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805,0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6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928,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558%。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48,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17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李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忠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谢武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谢武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继佳先生、周佩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黄继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黄继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周佩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周佩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家峰先生、汪耀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利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徐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家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汪耀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汪耀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反对 3,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3,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2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反对 3,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45,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3,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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