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1年4月16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华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性角度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华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要求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华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提供复核服务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自2010年5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年报与上市申报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思贝,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5年7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11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业务信息
华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8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0,860.5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4,907.20万元;华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在制造、电力、热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建筑、批发和零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
(四)执业信息
华信所自1997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华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执业资质,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华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华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华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华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基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要求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