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3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0,000 股,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
第 0087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732,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81,032,000 元,总股本由 60,732,000 股变更为 81,032,000 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并结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普通股2,030万股,于2020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3.2万
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03.2万股,均
通股。 为普通股。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活动。
5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定无效。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
6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 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自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
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
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
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相关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
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
说明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
7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 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
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 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
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明原因。 明原因。
8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